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4月9日晚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4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显示: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以下称“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